日前,省商务厅、省进步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买卖、推进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进步的公告》。
现在,全省汽车保有量超967万辆。去年以来全省拓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消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潜力巨大,汽车流通范围面临新的挑战和机会。根据公告需要,加大企业备案管理,规范汽车流通范围经营秩序。动态调整备案企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查后退回企业健全整改。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经销商品化流通。
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便利二手车出售登记。严格实行二手车异地买卖登记跨省通办和全方位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方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汽车购置税减免的税收打折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健全二手车发票管理,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二手车买卖规模。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越5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
促进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汽车全周期服务能力。加快搭建兼具政务服务与便企利民服务功能的覆盖汽车进出口、销售、登记、汽车检验、抵押、注销等状况信息查看,交通违法查看与处置,保养、修理、保险、报废与经营主体注册、开票、信用等机动车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服务平台,为汽车买卖流通、修理保养、保险金融、汽配、收购拆解等环节的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买家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出口步骤管理,培育二手车外贸新增长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建设集展示买卖、修理整备、报关出口、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拓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和国际推广互联网,支持企业借助各类展会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加大进步支撑保障,打造汽车流通好环境。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严禁虚开买卖发票。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