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推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现就延续推行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1、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根据浅易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2、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买卖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具体范围根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实行。
3、本公告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